王定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定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B21T61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庄溪大道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4〕17号
经查,2023年12月20日,庄溪村村民周某秀(当事人岳母)无偿赠予当事人家养年猪一头,2023年12月21日,当事人将该生猪运至都镇湾供销社对面的一家屠宰场进行屠宰,将宰杀后的猪肉运至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检验检疫,未取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胴体上也未加盖检疫验讫章。本局对未检验检疫的22.25kg猪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按20元-24元/kg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猪肉10.35kg、猪蹄一个11.9kg),至案发时止,剩余22.25kg猪肉,上述剩余猪肉涉案货值金额492.6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10.35kg、猪蹄1个11.9kg,处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