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爱包一族箱包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7TGUD4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远东批发市场二期1楼百货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知稽处罚〔2023〕2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12月7日,主要从事一般项目:箱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从市场推销人员手中购进13件“LV手包”。现金支付货款,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进货单据,其无法提供上述涉嫌侵权商品的合法取得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LV”手包5件,“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商标注册人对本局扣押的涉嫌商标侵权商品进行了鉴定,并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了鉴定材料,鉴定结论为上述查扣的“LV”手包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案发时止,参照当事人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计1110元,“LV”手包销售8件,共计销售额700元,进货成本为495元,违法所得:205元。
另查明,“LV”商标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LV”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为皮革皮具,商标注册号为第62951889号,有效期2022年8月28日至2032年8月27日,该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所列违法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LV”手包5个。
2.没收违法所得:205.00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罚没合计2205.00元。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