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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葆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红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2CFBCA1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龙潭路81号春江景苑龙祥园2幢3单元4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桐横政罚决字﹝2023﹞第000041号
2023年3月中旬,当事人桐庐葆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在桐庐县横村镇双溪村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参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滥伐林木,立木材积2m³以上15m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750株以下,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的一点五倍的树木,计27株木;2.处毁坏林木价值三点五倍的罚款,计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户名: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3300*********007409-503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的一点五倍的树木,计27株木;2.处毁坏林木价值三点五倍的罚款,计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6695.00元
横村镇人民政府
2023-07-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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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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