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灿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美辉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MA5P00H58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工业集中区城西产业园C2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1
(2021)桂0325民初2216号
劳动争议
广西鑫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唐**
兴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涉案起重机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桂C00129(20)),当事人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桥(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报告中显示该起重机(产品编号:191305522)使用单位名称为“广西鑫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而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名称为:“广西鑫灿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出现名称不对应的情况是因为当事人更改了公司名称,但该起重机(产品编号:191305522)没有在系统上进行变更。
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组检查现场发现该起重机(编号:起17桂C00129(20))存在如下问题:1.起重量限制器失效。2.导绳器失效。3.防脱钩装置失效。4.大车缓冲器缺失。违反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第4.7d“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d)起重量限制器、重力距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者失效”。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组认定当事人的起重机(编号:起17桂C00129(20))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当事人在收到我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兴市监特令〔2025〕62号)后积极整改,于2025年12月24日购置并安装了防脱钩装置、导绳器、大车缓冲器、起重量限制器。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