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吉利五交化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英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PADB9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五棵树粮库大厦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吉利五交化商店,负责人王英华,于2006年5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五棵树粮库大厦2号,经营面积60平。截止案发,该批次无3C认证标识的灯笼、串灯和插排无剩余,共计货值金额1218元,由于没有进货票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2026年3月4日,我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举报单及投诉举报信,投诉榆树市五棵树吉利五交化商店销售无3C认证标识的灯笼、串灯和插排。经现场核查,该批次无3C认证标识的灯笼、串灯和插排无剩余。经询问调查,经营者王英华承认该商店于2026年2月13日销售无3C认证标识的灯笼、串灯和插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3C认证标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218元整。
1218.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