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苏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美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9KXR5X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京和友谊社区杭州大道2号1号楼4-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59号
在你公司2023年2月28日记-6号凭证中发现你公司2023年2月16日、24日取得青岛益杉禾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7022200211,发票号码24756905-24756907、24756872-24756877,货物名称:*果类加工品*花生米、*加工盐*盐、*谷物细粉*玉米面、*淀粉制品*粉条,发票金额891089.1 元,税额8910.9元,价税合计900000元。
经核实,在2022年疫情期间,你公司从山东采购副食品,当时未取得发票。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美玲称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联系货物中间人黎小剑让其补开购货发票,但黎小剑以疫情期间货物涨价为由要求张美玲通过对公账户支付36000.00元至中久道通创新科技(青岛)有限公司账户中后,才向张美玲提供了青岛益杉禾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具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经核实,苏盛商贸对公账户信息,发现供货方为闫伟伟、沈详谦、赵亮亮、李积才、于娜、刘金荣、王凤、张凤平、韩超、梁鹏等十人,苏盛商贸与黎小剑并无存在业务往来。苏盛商贸也未提供黎小剑任何有关个人信息。
经核实,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美玲在2022年疫情期间,通过山东当地的58同城网络平台找到两名运输司机将货物从山东临沂运到和田玉河监狱,运送车辆车牌号为鲁H85Z30和鲁Q547CD,后通过微信转账和公司公帐打款方式结算运费,由于疫情期间无法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以上有微信对话截图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与开票方无实际业务情况下取得的上述9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