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星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CPG7RR0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民丰社区上敖岩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3〕1152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露营、民宿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提供餐饮服务,经营食品等行为。案发时,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经营现场从事食品经营面积为141.59平方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另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已与2023年9月28日,申报并办结《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提供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主动交代相关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为当事人生产经营必须品,为减少当事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鉴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能确定涉案食品的合法来源,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已按规定开展整改,参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用<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其行为属于《温州地区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四类第6种“违法行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违法;2.能确定食品合法来源;3.货值金额较小;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按规定开展整改。”之情形,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综上,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规定,处罚款1500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种共13件。综上,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30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种共13件。
45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