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利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利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C2RDYF2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郝矶村80号(申请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487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聘用王慧珍在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主要负责每日蔬菜、肉类、海鲜等食材挑选清洗和菜品前期切割、腌制和配菜等工序,并将做好的菜品端到客人的餐桌上等工作。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整改期间王慧珍每日按时到店工作,至今未进行健康检查及取得健康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2
阳新市监处罚〔2024〕4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份从富池镇农贸市场经营户购进6袋“刀削面”,购进价格14元/袋,截止检查时剩余3袋,货值金额42元。当事人于2024年4月份从富池镇滨江超市购进5袋“手工水饺”,购进价格10元/袋,止检查时剩余2袋,货值金额20元,合计货值金额62元。据当事人陈述在“刀削面”、“手工水饺”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加工使用,也没有做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刀削面”3袋、“手工水饺”2袋;
二、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3
阳新市监处罚〔2023〕5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份在富池镇菜场内购进“农家锅巴”2袋,购进价格10元/袋,截止2023年11月16日,剩余1袋,超过有效期的“农家锅巴”货值金额10元。由于当事人在“农家锅巴”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加工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农家锅巴”1袋;
二、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