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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鸡街镇纯纯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旭注册资本:6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1MA7HFGGH1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农贸市场2-7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91号
个旧市鸡街镇纯纯经营部于2022年03月03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09月0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位于个旧市鸡街镇农贸市场2-7商铺的“个旧市鸡街镇纯纯经营部”销售的“干笋条”(散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YCCJ2519482,签发日期:2025-09-28,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9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见抽检同批次干笋条有剩余,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抽检批次干笋条为当事人2025年清明节前从路边摊购进,具体日期无法提供,规格:散称,购进数量:2.5㎏,其中1.6㎏卖给抽检机构,剩余0.9㎏因变质被当事人自行销毁,未进行销售,进货价:46元/㎏,销售价:56元/㎏,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89.60元,已无法开展召回工作。当事人凭经验和观看品相进货,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清单及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给予减轻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9.60元; 3.罚款2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89.60元上缴国库。
2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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