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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康鑫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小丽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1MA3X9LEP2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修武县为民路东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修武县康鑫药店房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修武县为民路东段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修武县康鑫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药房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薛小丽在现场,该药房系按用途对在售药品进行分类摆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陈列;该药房处方药区陈列有尤诺苯溴马隆片6盒(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07004);缬沙坦分散片9盒(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41005 2200)和嘉健唐迪格列齐特片11盒(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04171)等处方药,该药房能够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供货者资质;经核对其购销数据,发现其已销售出上述批次的尤诺苯溴马隆片4盒、缬沙坦分散片11盒和格列齐特片9盒,该药房不能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的相应处方。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房于2025年3月13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5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修武县康鑫药店进行监督检查,该药房处方药药区陈列有嘉健唐迪格列齐特片6盒(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04171)、缬沙坦分散片1盒(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41005 2200)和尤诺苯溴马隆片2盒(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07004)等处方药,该药房能够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供货者资质;经核对其购销数据,发现其已销售出上述批次的格列齐特片5盒、缬沙坦分散片8盒和尤诺苯溴马隆片4盒,该药房仍不能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相应的处方。 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7000元。
7000.00元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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