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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鹏源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远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074085369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洋县五里镇刘集村九组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5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7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QP鄂(荆门)034-2021)并于2025年9月22日取得更新后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42HB6-2029),于2025年6月19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制定了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具备抽取残液的设备且能正常运行抽残工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当事人的充装经营记录表台账,经统计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一共充装了13537个气瓶,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液存在。其中规格型号10kg的气瓶5个,充装前瓶内剩余液化气共计11.3kg;规格型号15kg的气瓶12796个,充装前瓶内剩余液化气共计7222.7kg;规格型号2kg的气瓶5个,充装前瓶内剩余液化气共计66.9kg;规格型号30kg的气瓶2个,充装前瓶内剩余液化气共计0.6kg;规格型号50kg的气瓶719个,充装前瓶内剩余液化气共计1196.2kg;规格型号5kg的气瓶10个,充装前瓶内剩余液化气共计4.2kg。另查明,当事人在充装过程中已严格按照净含量标准执行充装并收取费用,并无缺斤少两行为,故本次案件中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产生。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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