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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逸穆卿回族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锦注册资本:3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LWCEK7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南面(电信大酒店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市监处罚〔2023〕148号
弥勒市逸穆卿回族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2021年3月开始营业,从2021年3月开始在美团平台销售“凉拌黄瓜”、“凉拌韭菜”、“卤鸡”、等冷食类菜品。当事人销售“凉拌黄瓜”标价22元/份、“凉拌韭菜”标价22元/份、“卤鸡”标价50元/份等,收款38816元。 弥勒市逸穆卿回族餐厅从2021年3月开始在饿了么平台销售“卤鸡”、“卤鸡米线”、“凉米线+凉粉”等冷食类菜品。当事人销售“卤鸡1只”标价79元/份、“卤鸡1盘”标价52元/份、“卤鸡米线”标价17元/份、“凉米线+凉粉”标价16元/份、“凉卷粉+凉粉”标价18元/份等。截止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了106份“卤鸡1只”、21份“卤鸡1盘”、35份“卤鸡米线”、4份“凉米线+凉粉”等,收款11189元。当事人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合计收款50005元。 通过调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凉拌黄瓜”成本价格为18元/份、“凉拌韭菜”成本价格为18元/份、“卤鸡”成本价格为45元/份等。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卤鸡1只”成本价格为64元/份、“卤鸡1盘”成本价格为42元/份、“卤鸡米线”成本价格为11元/份、“凉米线+凉粉”成本价格为12元/份等。通过计算,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凉拌黄瓜”违法所得收入为:4份×4元/份=16元、“凉拌韭菜”违法所得收入为:2份×4元/份=8元、“卤鸡+特色凉卷粉”违法所得收入为:75份×15元/份=1125元等,合计5633元。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销售“卤鸡1只”违法所得收入为:106份×15元/份=1590元、“卤鸡1盘”违法所得收入为:21份×10元/份=210元、“卤鸡米线”违法所得收入为:35份×6元/份=210元、“凉米线+凉粉”违法所得收入为:4份×4元/份=16元等,合计2236.6元。当事人在美团、饿了么平台违法所得收入合计7869.6元。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7869.6元。
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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