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南汇陈小妹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CCP8TL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D12幢1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南汇办罚决字〔2023〕第000301-1号
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D12幢108室经营餐饮项目,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鸡蛋壳、蔬菜废叶、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进垃圾收集容器内,存在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责令当事人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已当场整改。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性质为: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23-07-27
2
温鹿南汇办罚决字〔2023〕第000181号
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汤家桥大自然家园D12幢108室经营餐饮项目,2023年4月19日,当事人将剩饭、废蔬菜叶、废纸巾等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进垃圾收集容器内,存在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3年4月21日复查,当事人未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责令当事人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已当场整改。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性质为: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当事人自然年度内首次违法且逾期不改正。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温综法发〔2021〕121号)市容环卫第16项,应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因其积极配合调查且彻底消除影响,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1〕121号)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