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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海易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旭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599160907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常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市监处罚(2023)16号
当事人2023年2月7日生产的惠香厨一级葵花籽油和惠香厨一级菜籽油经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经检验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的要求。2023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X-J-SP06015、№:2023X-J-SP06016),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上述惠香厨一级葵花籽油为当事人2023年2月7日生产,共生产96件(4 桶/件,共384桶),售出148桶,出厂价63元/桶;惠香厨一级菜籽油为当事人2023年2月7日生产,共生产96件(4 桶/件,共384桶),售出189桶,出厂价63元/桶。该批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8384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植物油进行了召回,共召回惠香厨一级葵花籽油105桶、惠香厨一级菜籽油159桶,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4599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植物油691桶(惠香厨葵花籽油339桶、惠香厨菜籽油352桶); 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伍佰玖拾玖元整(4599元); 3、处货值金额48384元六倍的罚款贰拾玖万零叁佰零肆元整(290304元)。 罚没款合计:贰拾玖万肆仟玖佰零叁元整(294903元)。
290304.00元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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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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