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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苏锡常餐厅总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泽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2MA4EQ4CL8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石港区情人路3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207号
经查明,1.当事人店内后厨的物品架上存放有1袋铁皮石斛,(分装日期:2025/3/12,储存期:12个月)。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承认,该铁皮石斛是以前厨师剩下的食品原料,更换厨师后未使用该食品原材料,也未开封,一直放在货架上,没有及时清理掉,票据已遗失,没有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没有销售使用; 2.当事人后厨操作台上有“①白芷粉半瓶,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10.01;②鼎丰南乳汁半瓶,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11/25;③麻辣鲜半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6031。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承认,南乳汁是用于做醉虾,是以前厨师用的,现在菜谱已没有醉虾这道菜。麻辣鲜是炒菜用,是以前厨师剩下的半袋,一直存放在操作台下层,更换厨师后未使用,没有及时丢掉。白芷粉主要是用于做汤,每次需要量很少。当事人上述三种调料均是从黄石港区伟兴干调店购进,能提供供应商的资质,因进货时间太久,进货票据遗失,没有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使用白芷粉的违法所得。 3.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凉菜间一纸箱中发现有“五宝鲜斋核桃黑芝麻”,数量22袋,产品包装上标注“品名:核桃黑芝麻,保质期:常温6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年/月/日)”其中4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06月03日;另有6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01日,其余12袋生产日期为2026.01.02。当事人于2026年2月3日从江西恒绿实业有限公司购进了60袋五谷热饮,进货价格共600元(单价10元/袋),并提供了供应商资质及进货票据,无法提供购进的前两个批次“核桃黑芝麻”的进货票据。故该批超过保质期的“核桃黑芝麻”货值金额为100元。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店内电脑系统中“核桃黑芝麻”的销售账单,显示2026年1月3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共销售“核桃黑芝麻”12单;显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共销售“核桃黑芝麻”12单。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承认,该批五谷热饮中分别有45包玉米片,15袋“核桃黑芝麻”,其中该15袋“核桃黑芝麻”生产日期均为2026.01.02。并承认其销售的“核桃黑芝麻”中含有上述已过期“核桃黑芝麻”,销售价格是38元/单(一次用1袋)。因当事人2026年2月3日购进了15袋生产日期为2026年01月02日的“核桃黑芝麻”,至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发现还剩余12袋生产日期为2026.01.02的“核桃黑芝麻”,即已销售生产日期为2026.01.02的“核桃黑芝麻”3单,根据当事人店内电脑系统中“核桃黑芝麻”的销售账单,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核桃黑芝麻”共9单,货值金额为342元,违法所得为252元。而当事人2026年1月3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销售的12单“核桃黑芝麻”中,则包含有多个批次的“核桃黑芝麻”,故无法统计该段时间内当事人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核桃黑芝麻”具体数量,无法计算该段时间当事人的所有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核桃黑芝麻10袋,白芷粉半瓶) 3.没收违法所得252元; 4.处5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5252元。
5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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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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