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307591458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兰浦西路4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3
2017-12-27
(2017)浙0781民初44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与陈**、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001.06元
民事案件
2
2017-02-16
2017-02-16
(2016)浙07民终566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9-03
2016-09-03
(2016)浙0781民初12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与缪**、陈**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7164.1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8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2日,我局收到由浙江省某某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产品标签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BOLANYA柏兰雅双色油性指甲油C104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二氯甲烷。2024年11月12日,我局收到由金华市某某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产品标示生产单位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BOLANYA柏兰雅双色油性指甲油C103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二氯甲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生产单位,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5.4元;三、处罚款12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生产单位,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5.4元;三、处罚款12000元整。
12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2
兰市监处罚﹝2023﹞328号
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537元;三、处罚款23000元。
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537元;三、处罚款23000元。
23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