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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仕凯饼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仕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KFD2M6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北闸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9号
经查明,当事人昭阳区仕凯饼屋销售的口酥和蛋清饼均为自产自销,抽样的产品口酥数量为2.45㎏,蛋清饼数量为2.2kg。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已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发布召回公告后于2025年10月11日提交召回及整改报告,无召回产品。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陈述该产品口酥和蛋清饼在2025年8月26日已销售完毕,销售后未接到消费者投诉有身体不适等不良反应情况。口酥共生产10斤,生产成本是6元一斤,销售价格是7元一斤,销售金额合计70元,蛋清饼共生产10斤,生产成本6元一斤,销售价格是7元一斤,销售金额合计70元。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 3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拟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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