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玖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巫敏菁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8MAD0GPP99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岗丰村岗丰一路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4﹞243号
现查明,当事人购进九号牌电动自行车1辆(车辆编码:294822306318596,产品型号:TDT096Z)用于经营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购进价为2780元/辆,销售价为3199元/辆,价格不包含电池。上述电动自行车购进时,座垫和座垫下的装饰板与该车随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一致。截至2024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1辆电动自行车仍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待售。经测量,上述1辆电动自行车的座垫的长度约59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本局依法对上述1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了扣押措施。
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可以并处非法车辆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非法生产、销售车辆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涉案非法改装的非机动车数量为1辆的事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096Z的九号牌电动自行车1辆(车辆编码:294822306318596)。
20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