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彩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MAC95LYR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216室-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516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6日11时3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47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2
甬路政罚﹝2026﹞1510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10时2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元整。
448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3
甬路政罚﹝2026﹞15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3日12时3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象山方向K**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
4555.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4
甬运政罚﹝2025﹞1416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4日13时54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北仑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车辆营运证。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5
甬运政罚﹝2025﹞1416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4日13时54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市北仑区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车辆营运证。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6
甬路政罚﹝2025﹞15188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0日09时13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奉化方向K222+850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76.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7
甬路政罚﹝2025﹞15189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0日13时04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奉化方向K222+850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1.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8
甬路政罚﹝2025﹞15189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1日10时33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奉化方向K222+850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879.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9
甬路政罚﹝2025﹞15189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6日09时15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奉化方向K222+850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936.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10
甬路政罚﹝2025﹞1518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06时56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奉化方向K222+850检查时发现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淑雅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87.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