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惠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文军 | 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6J92XH9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代化镇代化村金星组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60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3日设立登记,主要从事内科、妇科、外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2024年度,当事人开展以下16项非临床检验项目共计17622人次并按县级指导价收取费用。其中:①类风湿因子(RF)测定-定时散射比浊法113人次(单价7.5元)、②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定时散射比浊法)113人次(单价10元)、③尿素测定1327人次(单价4元)、④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初筛)1105人次(单价4元)、⑤葡萄糖测定1294人次(单价4元)、⑥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1105人次(单价15元)、⑦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1254人次(单价7.5元)、⑧血清白蛋白测定1246人次(单价4元)、⑨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1254人次(其中单价4元1246人次、单价13.5元8人次)、⑩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1246人次(单价4元)、⑪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1246人次(单价7.5元)、⑫血清尿酸测定1327人次(单价6元)、⑬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1246人次(单价4元)、⑭血清总胆红素测定1254人次(单价4元)、⑮血清总胆汁酸测定1246人次(单价10元)、⑯血清总蛋白测定1246人次(单价4元)。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3〕127 号)规定,上述16项非临床检验项目属于政府定价。根据《黔南州物价局 黔南州卫生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乡镇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黔南价格〔2003〕38号)的规定,黔南州境内各乡镇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在《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县级指导价的基础上,临床检验执行县级指导价,其余项目下浮10%。经查实,2024年度,当事人开展的上述16项非临床检验项目未下浮10%,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了费用,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费用次数共计17622人次,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费用共计10205元(其中,涉及违规医保金额7749.39元、患者自付金额2455.61元)。 另查实,2025年05月18日,当事人将上述涉及违规医保基金7749.39元退回长顺县医疗保障局指定账户。2026年07月01日,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顺医保罚字〔2026〕第4号),对当事人上述16项非临床检验项目中涉及医保基金部分,处以造成医保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柒仟柒佰肆拾玖元叁角玖分(¥7749.39)。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整治事项价监工作指引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5〕51号)关于“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已经实施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应包含医保基金部分,且对该机构不重复实施罚款;只能责令清退患者多付价款,公告查找后仍无法清退的给予没收。如医保部门只是按照协议对医保基金扣款,无法律意义上的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部分均计为违法所得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处罚。”的规定,本案违法所得应扣除医保基金部分7749.39元,为上述16项非临床检验项目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的患者个人缴费部分2455.61元。 再查实,当事
1.没收未退还个人部分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伍元陆角壹分(¥2455.61);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伍元陆角壹分(¥2455.61)。
2455.61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