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尤龙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锡 |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DXP8K06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冈路13号盛汇城市中心1号楼10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800号
2024年8月,柳星、游世鹏、刘锡来到赣州开设分公司。刘锡使用其本人身份证件在赣州注册成立赣州尤龙贸易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不负责管理和运营;柳星担任赣州尤龙贸易公司经理,负责招聘员工和“木字小虎”、“影子”对接、安排员工将收到的货款转至“木子小虎”、“影子”提供账户;游世昌是销售主管,负责监督员工发布销售视频、督促员工完成销售任务。柳星等人以经营茶叶、酒水业务为幌子,要求员工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布销售茶叶、酒水广告,以公司对公账户尚未办理为由要求员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收取客户货款。柳星等人先行在飞机群与“木子小虎”等人对接好购买商品数量、金额,上游犯罪分子随即伪装成客户以购买茶叶、酒水为名,将犯罪所得以货款名义转入柳星等人提供的员工账户中,该员工再按照柳星等人指示将资金转入至上家“木子小虎”等人指定的账户,再通过虚假寄收快递,伪造聊天记录等方式制造正当交易假象,从而达到洗钱目的。通过上述方式,当事人使用员工账户接收上游犯罪人员转入的犯罪所得后予以转移。
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内容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章贡区长岗路13号盛江城市中心1号楼1006室的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不在此地址经营,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电话为空号,无法联系。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3日因未报2024年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025年7月10日,我局收到赣州市章贡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回复函,反馈当事人仅做单位参保登记,无人员参保,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缴费记录。
2025年7月17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的回复函,反馈当事人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对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