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刚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7L411084754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三区10号楼10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2023)京0107行初164号
其他
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9
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侯**,徐*,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3
2022-08-04
(2021)京0106民初161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侯**,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4
(2022)京0105民初539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董**,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03-30
(2021)京0106民初161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徐*,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6
2022-03-16
(2022)京0107民初27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韩**,王**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12-24
(2021)京0106民初3079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郭**,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9
(2021)京0102民初26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10-12
(2021)京0102民初26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凌*
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19-06-24
(2019)京0107民初1409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2-11-15
(2022)京0107民初11085号
劳动争议
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北京徐刚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04
2022-07-27
(2022)京0105民初539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427.2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27
2022-04-21
(2022)京0107民初27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296.8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21
2022-01-07
(2021)京0106民初3079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郭**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18
2022-01-05
(2021)京0102民初26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凌*与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0000.6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9-18
2019-03-13
(2019)京0111民初6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54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2-11
2018-10-17
(2018)京0111民初167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北京鲁豫运通仓储中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6﹞第0804-048104号
2026年09月21日10时10分,两名执法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潭峪路入户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并出示证件开展检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春林配合调查检查。经查,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911101********4754,经营范围为包含普通货运等。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货110107000711,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共有9名驾驶员,该公司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全,未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9-24
2
京交﹝总﹞﹝2026﹞第0605-044187号
2026年09月06日00时59分,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郝利民驾驶京****5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与田村北路交叉口,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现场检查时,驾驶员驾驶该车载15吨渣土,从海淀区四季青镇田村城市休闲公园内部衔接地块提升项目工地到海淀区建工资源海淀四季青项目部。此次运输是该公司开展的道路货运经营业务,本次运费250元,该公司已收取此次运费。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未苫盖,车厢尾部二十公分未苫盖,货物裸露在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9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9-21
3
京交﹝总﹞﹝2026﹞第0706-042129号
2026年08月27日11时37分,受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张礼驾驶京****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街道莲怡园东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无押运人员。该车无装卸管理人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被检查时该车空车,准备拉载路边工地人行道路石,由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东路中修工程施工处运至河北省涿州市。该车侧边栏板已改装,栏板原始高度为1500mm,通过焊接方式加高,将侧边栏板高度加高至1800mm,加高了300mm。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9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9-04
4
京交﹝总﹞﹝2026﹞第0704-039518号
2026年08月14日10时29分,受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李晓庆驾驶京****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芳菲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李晓庆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无押运人员。该车无装卸管理人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未装载货物,由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附近拉土,运费为500元。该车前侧箱板已改装,通过焊接增高方式,行驶证显示外廓尺寸8910X2550X3580mm,实际测量高度为3900mm,该车核载质量10吨以上20吨(不含)以下,实际核载质量为15.37吨。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玖仟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9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8-14
5
京丰卢沟桥街道罚字﹝2026﹞000094号
2026年7月26日18时1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与梅市口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陈**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AMW***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与杏石口路交叉口至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砂石。检查时,该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 有准运证件,存在未密闭运输的行为,该车沿途无泄漏遗撒现象。经核实,该车所有人为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行政机关责令陈**立即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将车辆密闭苫盖,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罚款2000.00
200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07-28
6
京交﹝总﹞﹝2026﹞第0506-031093号
2026年06月23日00时33分,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张春雷驾驶京AYQ029号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地区)乡东坝大街,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由东坝西棚改项目工地装载7吨渣土送往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本次运输车辆GPS定位不在线,车辆无轨迹,未保持车辆卫星定位在线。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柒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7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7-08
7
京交﹝总﹞﹝2026﹞第0506-031091号
2026年06月23日00时17分,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张春雷驾驶京AYQ029号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地区)乡东坝大街,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由东坝西棚改项目工地装载7吨渣土送往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本次运输中车厢车厢尾部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玖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9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7-08
8
京丰王佐镇罚字﹝2026﹞000047号
2026年5月5日19时4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司机XXX驾驶北京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京AXXXXX的轻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南街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大辛路处置厂运输砂石,当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燕西华府门口处时,被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经查,该车密闭不严,有绿色环保标志,有卫星定位系统、有运输车辆准运证、未造成泄漏遗撒,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人民政府
2026-05-07
9
冀保涿城罚决字〔2025〕第30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10000.00元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5
10
京门永定镇罚字﹝2025﹞0115号
2025年9月2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银盛南路东侧央视地块存在未使用电子运单运输建筑垃圾的情况,遂于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三辆运输车辆(变量系数5),在将渣土运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银盛南路东侧央视地块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其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同时,当事人曾因同类行为于2025年8月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行政执法机关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京海东升镇当罚字﹝2025﹞000141号(机))(常量系数0),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电子运单截图、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网站处罚截屏等证据佐证。 2025年11月25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2025年9月2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银盛南路东侧央视地块存在未使用电子运单运输建筑垃圾的情况,遂于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北京徐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三辆运输车辆(变量系数5),在将渣土运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银盛南路东侧央视地块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其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同时,当事人曾因同类行为于2025年8月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行政执法机关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京海东升镇当罚字﹝2025﹞000141号(机))(常量系数0),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电子运单截图、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网站处罚截屏等证据佐证。 2025年11月25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1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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