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益家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丽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CF8F6M5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西路26号自南向北第2间(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90号
2024年2月4日,当事人浦江县益家餐饮店在浦江县浦阳街道月泉西路384号店门口灶台旁用热水加热燃气瓶使用燃气灶,加热的燃气气瓶颜色为橘红色、数量为1只,加热的燃气气瓶连接的灶台正在蒸馒头、包子。
?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
验标志、漆色;……”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加热燃
气气瓶行为,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2018版)(浙建〔2018〕23 号)的规定,符
合“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
标志、漆色,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
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