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正检测认证(山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嘉明 | 注册资本:8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9900MA7XGXA78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2号华宇百花谷B座12层1201-2室(一照多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6号
2025年12月01日,在省局组织开展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涉案企业2025年04月07日在检测晋中洁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榆次区锦纶北路249号云清商务楼东楼(使用登记证:梯11晋K00464(17)YC)的电梯中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五十二条的规定。1、检测A1.2.7.6紧急开锁装置时,结合检测视频及与检测当事人了解,检测人员在井道内测试紧急开锁功能,未按照本单位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并且抽查数量不满足检测规则要求,不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附件A的A1.2.7.6紧急开锁装置进行验证的要求。
2、检测A1.2.7.8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时,结合检测视频及与检测当事人了解,检测人员站在轿顶目测门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检测方法不正确,抽取数量不满足检测规则要求,不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附件A的A1.2.7.8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进行验证的要求。
涉案企业电梯检测人员郝扬、李国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规定进行电梯检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的规定。
立即停止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改正,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罚款:90000元(人民币)。
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郝扬罚款7000元(人民币)。
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员李国伟罚款5000元(人民币)。
102000.00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2
云市监昆处罚﹝2025﹞891号
经查明,嘉正检测认证(山西)有限公司昆明市项目负责人张海玲安排电梯检测人员徐超人、尹仟雄于2025年6月25日对昆明恒久基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用产品编号为GA121870-330的电梯开展检测,检测依据为《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现场电梯的噪声测试中,轿厢内噪声及开关门噪声高度及测试位置错误,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未测试,在门的锁紧与闭合检测项目中,未进行副门锁闭合触点验证,未验证下端层站门闭合触点。2025年6月27日嘉正检测认证(山西)有限公司检测该电梯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ZJC11-25云A-01022)检测项目第A1.3.14项(噪声测试)检测结果为“符合”,检测项目第A1.2.7.7项(门的锁紧与闭合)检测结果为“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附件A电梯自行检测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A1.2.7.7 门的锁紧与闭合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4)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均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与门的驱动部件直接机械连接的轿门门扇可以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A1.3.14项噪声测试: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噪声测试,确认噪声的A频率计权声级是否符合本附表A1-2规定的值:(2)轿厢内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全程上、下运行,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1.5M处测试,取最大值;(3)开关门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层(轿)门宽度的中央、距门0.24M、地面高1.5M处,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4)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驱动主机安装位置最近层站开门宽度的中部对着层门,在水平方向距门扇0.5M,垂直方向距层站地面1.5M处测试,取出发端站门关闭后至到达端站门开启前,电梯全程上、下运行过程中以额定速度运行时的最大值。”。现场当事人的电梯检测人员未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2025年8月18日,当事人提供补做噪声测试、门的锁紧与闭合相关检测项目的整改材料。
建议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2.对主管人员张海玲罚款5000元;3.对电梯检测人员尹仟雄罚款5000元;4.对电梯检测人员徐超人罚款5000元。
55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