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焕祥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焕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CE2CP55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东升村4-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330号
2023年7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蔡涛、陈路针对位于石首市东升镇东升村的石首市焕祥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只有一名从业人员在从事入口食品工作,现场未见其健康证,该工作人员姓名为:沈凤梅,身份证号为:422424196610092628,家住石首市东升镇东升村;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石市监责改[2023]3-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石市监当罚[2023]3-017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8月3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馆进行回访检查时,该餐馆依然未为该从事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当事人未为从事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