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湘水栗园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建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11MAE14C489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湘水栗园小区13栋10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天元处罚﹝2025﹞23号
经查,当事人为“千金大药房”的加盟药店,位于天元区栗雨街道株湘水栗园小区13栋108号门面,经营面积75平方,已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2024年12月13日,投诉人陈某通过微信和当事人投资人龙某取得联系,在微信上陈某发给龙某一张处方笺,上面有人参、酸枣仁、龟板、菖蒲、生龙骨、远志、沙参、麦冬、黄芪、当归、枸杞、川贝、桂圆肉、大枣、首乌藤15种药材,要求龙某按方抓药并邮寄给陈某。其中的“川贝”在当事人店内品名为“川贝母”,售价为7元每克,会员价为6.86元每克,而“平贝”为0.3元每克,会员价为0.29元每克。陈某要求按照药方抓7副药,如按照“川贝”销售价格为150多元每副药,“平贝”只需80多元每副药。当事人担心药品价格过高不能达成交易,就以“平贝”代替处方中的“川贝”,并按照店内平贝的价格计算药品费用,将抓好的7副药邮寄给陈某。收到药后,陈某发现其中的“川贝”实为“平贝”,遂向我局提起投诉举报。另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收取陈某药材费为600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1800元。罚没款共计2400元。
1800.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