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淼家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学一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6C4DP6P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吕官屯村村委会南5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9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2-1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3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0-22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0-16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10-15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10-14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10-12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质处罚〔2025〕2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申请延续及许可范围变更,现场核查合格并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取得许可证后于2025年6月底自行将私自拆除投料间与厂房外部之间的缓冲区(消毒间)部分设备且未重新设置,导致生产车间和公共场所无法实行分级卫生管理,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自缓冲区(消毒间)拆除之日至案件发现时止,当事人一直处于生产状态,不能持续保持许可证生产条件。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