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西城乙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81MA6XXMBN6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高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烟处﹝2023﹞第L023号
2023年04月13日9时03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高家村乙嘉超市,发现当事人高观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经营场所内货架旁一纸箱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兰州(硬精品)2.0条,好猫(金猴王)2.0条,兰州(细支珍品)2.0条,中南海(5mg细支)2.0条,南京(炫赫门炫彩)3.0条,芙蓉王(硬细支)2.0条,长白山(蓝尚)2.0条,共计7个品种,15条卷烟。当事人高观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数量、品种及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执法人员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兴平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兴烟存通字[2023]第2020号)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高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15条卷烟是当事人因自身商店卷烟需求量无法满足,就从别的商店购进的。其中好猫(金猴王)75元/条,兰州(硬精品)72元/条,剩余卷烟都是按公司进价,现金结算,没有购货小票及合法的有效进货证明,均用于店内经营。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高观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高观违法进货总额为258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580.00元7%的罚款,计180.6元的行政处罚。
180.60元
兴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