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镇新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慧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2MA0KLFU44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谷前堡镇北辰园小区1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镇新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孔**
天镇县人民法院
2
2023-12-0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贾**
天镇新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天镇县人民法院
3
2023-02-10
(2022)晋02民终19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天镇新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1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2-2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107号
2025年9月18日,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镇县北晨园B区5号楼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2块居民用水表只有合格证,未按规定申请首次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无法提供检定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5年9月28日前申请检定,9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物业进行检查,发现其还未申请检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第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 2、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2
天市监处罚〔2025〕84号
2025年6月25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2025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志慧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收取居民电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2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自接管北辰园(二期)小区管理至整改之日,属于转供电,不实行阶梯收费,一直以0.5元/度标准收取电费。电费收费系统统计报表显示,期间共售出电量589,478度,多收电费单价0.023元/度,多收电费金额为13,558元。截至询问当日,共计退还多收电费13,458元,由于部分住户联系不到,有100元无法予以退还,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0元。
当事人收取居民电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二项及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罚款100元。
100.00元
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