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流芳鸿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子皓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MAD35ALP6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流芳乡流芳村豆产业园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8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3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获取举报工单,反映湖口县流芳鸿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奶粉的违法行为。接收工单后,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核查程序,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4日在进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库存过期食品。但对举报人提供的涉案物品进行核实:举报人于2026年3月3日在当事人处购买的2罐奶粉,经查验,其中一罐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保质期至2025年11月6日;另一罐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保质期至2025年12月12日,两罐奶粉均已超过标注的保质期,举报内容属实,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6年3月5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该案件予以立案调查,调查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涉案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据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湖口县流芳镇流芳村豆产业园对面从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等经营服务活动。当事人于2026年3月3日向消费者徐会浪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奶粉2罐,销售单价90元/罐,购进单价75元/罐。经核算,涉案货值金额为180元。因当事人已退还消费者购货款,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基本信息的事实。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3.2026年3月4日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现场笔录一份,2026年3月5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固定影像照片六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事实。
4.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举报人基本信息的事实。
5.2026年3月4日对举报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举报人购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6.举报人提供与当事人的微信转账记录三张,证明当事人已退还对应货款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退回消费者购货款,消除危害后果,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予以当事人减轻处罚。
3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