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连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MA0023MJ1K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5号院内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3
(2020)京0114民初1972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3
(2020)京0114民初1972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1-12-10
(2020)京0114民初1972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6
(2021)京0114民初61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刘*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邵**,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1-03-31
(2020)京0114民初1972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5
2020-02-28
(2020)京0114民初3343号
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013.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4-08
2018-12-27
(2018)京0114民初3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与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1136.97元
民事案件
3
2019-02-23
2018-01-05
(2018)京0114财保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唐*与栗*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昌天南街道罚字﹝2026﹞006号
2026年1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中发现,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1月12日10时30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壹辆车号为京AEE288的卸货车,在经过立军路时,被检查发现该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
2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2026-01-13
2
京昌东小口镇罚字﹝2025﹞040027号
2025年11月10日10时49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司机郝宗亮驾驶壹辆车号为京ADB505的欧曼牌绿色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东侧路五标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壹万贰仟千克(核定载质量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千克),去往昌平新城东区三期土地进行建筑垃圾回填,10时49分,途经北京市东小口镇太平庄中街附近时,被查到该车辆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对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2025年11月10日10时49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司机郝宗亮驾驶壹辆车号为京ADB505的欧曼牌绿色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东侧路五标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壹万贰仟千克(核定载质量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千克),去往昌平新城东区三期土地进行建筑垃圾回填,10时49分,途经北京市东小口镇太平庄中街附近时,被查到该车辆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对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1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
2025-11-12
3
京交﹝总﹞﹝2025﹞第0605-037875号
2025年06月27日11时09分,驾驶员邵勇驾驶京ALS166号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7号,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邵勇驾驶京ALS166号车由海淀区小牛坊桥载货至海淀区上地东里小区路面改造工地,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2.37吨,现场检查时满载路基垫土,此次运营是该公司开展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本次运输中该车车厢部分未苫盖,车厢尾部25厘米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扬撒。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贰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2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7-15
4
京昌小汤山镇罚字﹝2025﹞080116号
经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司机驾驶壹辆车号为京AVS369的绿色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红橡墅小区运输建筑垃圾壹万千克(核定载质量为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千克),去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长河花园小区。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途经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长河花园小区路边时,被查到该车辆未建立电子运单,影响了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执法人员责令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13时30分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13时30分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6月3日16时00至16时20分对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度内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2月9日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叁次。
经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司机驾驶壹辆车号为京AVS369的绿色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红橡墅小区运输建筑垃圾壹万千克(核定载质量为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千克),去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长河花园小区。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途经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长河花园小区路边时,被查到该车辆未建立电子运单,影响了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执法人员责令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13时30分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13时30分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6月3日16时00至16时20分对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度内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2月9日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叁次。
3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
2025-06-03
5
京交﹝昌﹞﹝2025﹞第0903-009323号
2025年03月05日09时52分,王兴文驾驶京AUM783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科星路辅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载有一车土。由昌平区东小口镇运送至昌平区小汤山镇,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未苫盖,苫盖不严,未造成脱落、扬撒,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与未发生扬撒。认定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2025-03-20
6
京昌霍营街道罚字﹝2025﹞200012号
2025年2月27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壹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工地拉载壹车沙土,去往北京市百善镇临时消纳场。途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与科星路交叉口东北角时,被查到运输车辆未完全覆盖实行密闭运输,容易造成运输途中泄漏遗撒,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
2025年2月27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壹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工地拉载壹车沙土,去往北京市百善镇临时消纳场。途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与科星路交叉口东北角时,被查到运输车辆未完全覆盖实行密闭运输,容易造成运输途中泄漏遗撒,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
4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办事处
2025-02-28
7
京海清河街道罚字﹝2025﹞000028号
2025年1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检查中发现,海淀区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土护降)施工工地西门,使用车牌号为京A*****的车辆,涉嫌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运输建筑垃圾,影响了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 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1月21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土护降)施工工地,使用白蓝色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京A*****)运输建筑垃圾,无准运证。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月5日12时30分停止了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1月21日告知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发生在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在一年度内已有4次因为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者处罚,影响了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2)。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2025-02-19
8
京昌霍营街道罚字﹝2024﹞200287号
2024年12月18日8时50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2024年12月18日8时50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2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办事处
2024-12-20
9
京昌霍营街道罚字﹝2024﹞200286号
2024年12月16日19时20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2024年12月16日19时20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2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办事处
2024-12-20
10
京海清河街道罚字﹝2024﹞000443号
2024年11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上级交办,11月19日,市级建筑垃圾督导检查发现,海淀区清河站东北侧施工工地,下午100余辆车未使用电子运单,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影响了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11月19日,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站北一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施工工地,100余辆车未使用电子运单运输建筑垃圾。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行为。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5日11时前停止了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11月29日告知了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为发生在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在一年度内有5次因为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者处罚,影响了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1+常量系数9+变量系数9),最高处罚壹万元以下。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北京伟亮腾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