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乡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14J0X2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村3组41号(4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371号
经查,当事人系我局辖区内一公司,住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村3组41号(4号厂房),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当事人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5月7日至5月21日,当事人在其住所生产圆形菜板1000个、方形菜板1000个,因当事人未进行成本核算,无法计算出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的成本。2025年5月7日至5月24日,当事人以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2种菜板,共销售1930个菜板、销售金额共19300元,其中圆形菜板销售970个、销售金额9700元,方形菜板960个、销售金额9600元。截至我局2025年5月26日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剩余圆形菜板30个、方形菜板40个。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收到被退回的方形菜板和圆形菜板各10个,当事人退回货款200元(销售价格10元/个20个=200元)。我局认定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为20000元(生产数量2000个=20000元),违法所得以销售金额计算为19300元。因当事人2025年7月23日退回货款200元,故我局认定当事人最终销售金额为19100元(19300元-200元=19100元),即违法所得19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并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圆形菜板40个、方形菜板50个;2.没收违法所得19100元;3.罚款19000元。
19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