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符立彬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符立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02MA5MR83H3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徐屋南小区5区6巷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城市监处罚〔2025〕3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1月16日办领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当事人在未办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年8月15日开始销售卷烟。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25日被我局与烟草部门联合执法时查获。根据当事人供述,总购进卷烟13条,总价1700元,至案发时止,已经销售1.6条,营业额285.5元,利润收入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一百二十八《<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七条“从轻。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29%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
二、罚款叁佰肆拾元整(¥340元)。
罚没款共计叁佰柒拾元整(¥370元)。
34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