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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青石嘴吊沟蔬菜瓜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福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1MA7H6A1Q4H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上吊沟村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门市监行处字﹝2024﹞23号
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我局于2024年8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蒲文、安胜虎为案件办理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门源县青石嘴吊沟蔬菜瓜果店;经营者:马福庆;地址:门源县青石嘴镇上吊沟村114号;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1MA7H6A1Q4H;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注册日期:2022年9月27日;联系电话:18097004599。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4年8月2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石嘴镇吊沟村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品过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8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报经主管局长同意批准立案,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指定蒲文为案件主办人、安胜虎为案件协办人负责调查处理此案。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对位于门源县青石嘴镇吊沟村的门源县青石嘴吊沟蔬菜瓜果店基本情况、经营的食品过期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并予以确认。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对经营的食品过期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向办案机关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门市监强制〔2024〕青11号)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9月27日注册开办了门源县青石嘴吊沟蔬菜瓜果店。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摆放待售的以下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日期:1.2023年6月2日生产的石岛新港牌佃煮黑豆2袋,净含量800克,保质期12个月,标签价10元/袋;2.2022年1月6日生产的达声牌草莓果酱4瓶,净含量280克,保质期24个月,标签价6元/瓶;3.2022年9月19日生产的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3袋,净含量126克,保质期12个月,标签价3元/袋;4.2022年8月8日生产的米雪公主牌桂花果味酱3罐,净含量2.4千克,保质期18个月,标签价25元/罐。截止2024年8月2日案发,上述涉案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上货值共计128.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销售情况,故本案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现场货架摆放的过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2024年8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对经营场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清查,主动下架临近过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食品;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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