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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区张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6CWWBHXK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东盛街131、1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成市监处〔2023〕51017123000109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之规定,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 当事人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之规定。
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食品
500.00元
成都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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