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柳树镇鑫丰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满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D6P0D8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柳树镇柳毛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06号
2026年4月25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裙带菜梗段生产日期2025/03/09,保质期9个月,数量3袋;茶叶蛋料生产日期是2019/1/1,保质期24个月,数量1袋;干辣椒生产日期2016/08/08,保质期是12个月,数量1袋。上述预包装食品均已超保质期,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无法说明进货来源。
经查,由于时间较长,又没有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已记不清购进的上述预包装食品的数量和供货方,没有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仅能陈述裙带菜梗段进货价格是8.50 元/袋,销售价格是10.00 元/袋;茶叶蛋料进价是1.00元/袋,销售价是2.00元/袋;干辣椒进价是2.00元/袋,销售价是3.00元/袋。上述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是35.00元。不能确定上述每种食品在超保质期后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已将上述还没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15-0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违法销售的行为及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身份证明;
4. 标的物照片3份,证明违法标的物及数量;
1、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检验制度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裙带菜梗段3袋;茶叶蛋料1袋;干辣椒1袋);3、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处壹仟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