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韬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309854649X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黄土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9
(2021)黔0323民初35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顺隆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11-30
(2021)黔0323民初33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汪**
绥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10-19
(2021)黔0323民初29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顺隆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4
2021-04-08
(2021)黔03民终11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兴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龙顺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11
(2020)黔0323民初27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聚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6
2020-10-29
(2020)黔0323民初26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大龙顺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7
2020-08-04
(2020)黔0323民初1530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阳县人民法院
8
2020-07-30
(2020)黔0323民初1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宏鑫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何**
绥阳县人民法院
9
2020-04-17
(2019)黔0303民初42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遵义市邦利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10
2019-10-25
(2019)黔03民终535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5-12
(2021)黔03民终11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大龙顺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兴盛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0
2021-11-02
(2021)黔0323民初33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6
2021-10-19
(2021)黔0323民初294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顺隆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06
2021-08-10
(2021)黔0323执恢1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朱德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08
2021-08-18
(2021)黔0323执524号之一
行政
绥阳县人民政府、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0-08
2021-06-25
(2021)黔0323执532号之一
合同纠纷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91305.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6-29
2021-06-17
(2021)黔0323民初13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王**等与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01
2021-04-27
(2021)黔0323民初67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杨**与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02
2021-02-07
(2021)黔0323行审16号
其他行政行为
绥阳县人民政府、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38808.00元
行政案件
10
2021-04-02
2021-02-07
(2021)黔0323行审14号
其他行政行为
绥阳县人民政府、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276144.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绥综执01字第49号
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销售合同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房屋预售资金未按照规定缴存专户储存、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商品房再次销售给他人一案,经查。 一、当事人公司的预售资金未按照规定缴存专户储存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三十一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封闭运作,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将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于2021年4月14日取得了竣工验收手续,该行为已过二年追究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的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商品房再次销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得将该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之规定,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03民终5651号]判决,该公司与黄皓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被法院判定为自动终止,不存在解除问题,结合本案案情,当事人与购房人杨兴伟、李光友交易的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和2017年1月12日,该行为已过二年的追究时效,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的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对于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积极协商处理,避免给购房人造成损失; 三、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销售合同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合同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之规定,当事人公司至今仍有销售的商品房未进行备案登记,故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的该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3000.00元。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遵义市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13000.00元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