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福元祥茶叶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瑞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4MA0U06LJX3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6-1号雅仕茶城一层10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6
(2023)辽0104民初12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沈阳市大东区福元祥茶叶商行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大市监食药监品处罚〔2023〕16号
经查,沈阳市大东区福元祥茶叶商行2022年在福建一个茶叶批发市场购买了1饼“紧压白茶(贡眉)”茶叶饼样品,外包装无生产者的名称、厂址、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货价260元/饼,对外零售价350元/饼,货值金额350元。截止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已无库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据当事人称售出了1饼,违法所得为350元。进货时没有索要进货票据,进货方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没有进行查验。现已无法联系到进货方。在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显示,涉案茶叶饼外包装的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产品的执行标准为GB/T31751,经查,该标准2015年7月3日发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生产日期明显先于执行标准的发布时间。当事人了解情况后,主动在经营地点发出召回公告,对已售出的上述茶饼进行召回,截止目前,暂无被召回的上述茶饼。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2、罚款人民币5500元;
罚没款合计5850元。
5500.00元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