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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秀荣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秀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CKWPC9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2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5〕273号
经查明,当事人利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209号自有门面房作为经营场所,而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日杂;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销售。2025年07月01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仙人渡镇汉十路209号富海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品经营店食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冰爽柠檬味7喜,数量:7瓶,其中净含量:600毫升/瓶的4瓶,生产日期:2024.09.10,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900毫升/瓶的3瓶,生产日期:2024.09.15,保质期:9个月。地址:中国武汉市东西湖区七支沟,制造商: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2011202071。当事人称:该批次冰爽柠檬味7喜预包装食品,是2025年4月份从老河口市百事可乐代理商送货上门时我购进的,购进冰爽柠檬味7喜有两种规格,其中购进净含量:900毫升/瓶的1件12瓶,购进净含量:600毫升/瓶的1件24瓶,900毫升/瓶购进价:40元/件,购进单价3.3元/瓶,销售价4元/瓶,600毫升/瓶进价:48元/件,购进单价2元/瓶,销售价3元/瓶,2025年5月份900毫升/瓶的销售了9袋,600毫升/瓶的销售了20瓶,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7瓶(900毫升/瓶的3瓶、600毫升/瓶的4瓶)在货架上被你局执法人员查获,货值金额合计24元。由于当事人是个人经营,现金结算,有进货票据未找到,没有建立经营账目账册,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合法经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冰爽柠檬味7喜7瓶(900毫升/瓶的3瓶、600毫升/瓶的4瓶);2、警告;3、并处罚款:2000人民币。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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