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暧美利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净月医疗美容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裴丽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CF78MX2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万科城项目44#地块第4-9#【幢】104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处罚〔2024〕98号
现查明,该企业成立于2023年4月11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经营场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万科城项目44#地块第4-9#【幢】104号房,属于合法企业。2024年10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治疗室操作台上发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共3件(1、“Cell Fusion C”秀肤生卸妆乳,规格1000ml;2、“CHRISTINA UNSTRESS 6A”科蕴兰按摩膏,规格500ml;3、“CHRISTINA UNSTRESS 7”科蕴兰软膜粉,规格150g)。据调查,上述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为顾客做美容项目时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其中,秀肤生卸妆乳的标签粘贴于该产品外包装塑料薄膜上,当事人在使用前已将外包装拆除。科蕴兰系列的两款产品购买于天猫旗舰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表明其标签粘贴于产品外包装纸盒上。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EMS向天猫登记住所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长市监净函字﹝2024﹞21号)。2024年12月6日,执法人员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回函(杭余市管网监协复字﹝2024﹞23247和﹝2024﹞23248)两份回函。回函中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记录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内容一致,但回函未明确该天猫店铺销售的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故无相关证据证明该店铺销售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综上,对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无法认定。当事人能够提供出上述3件涉案产品的购买记录和秀肤生卸妆乳备案凭证等部分进货查验相关资料,无法提供出科蕴兰系列的两款产品的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进货查验相关资料。当事人此前不知需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涉案产品扣押后当事人立即自查自纠,停止使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全部产品,并第一时间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长春市暧美利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净月医疗美容诊所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以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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