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众恒农资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荣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B79TX6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九井镇(中心街东200米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3]18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02月11日向黑龙江六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款定肥,2023年02月13日收到该批次六颗星复合肥料500袋,进价为123.00元/袋,合计61,500.00元。2023年03月29日我局组织净含量抽检时,上述六颗星复合肥料剩余500袋。该批量六颗星复合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2023年05月06日执法人员到该商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六颗星复合肥料以125.0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62,500.00元,违法所得1,0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二份,2023年03月29日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样检查情况,2023年05月06日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送达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及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讷河市众恒农资经销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讷河市众恒农资经销处经营者周荣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周荣生的自然人身份; 5.抽样现场照片一张,证明执法人员抽样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已告知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7.抽样记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样过程; 8.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证明检验报告合法性; 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检验批商品净含量不合格; 10.检验结果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 11.送达检验报告现场照片一张,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 12.抽样批六颗星复合肥料外观照片二张,证明该检验批六颗星复合肥料信息; 13. 六颗星复合肥料供货方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抽样批六颗星复合肥料从正规渠道进货; 14.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入库情况; 15.销售价签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售价价格情况; 16.销售信誉卡复印证明一份,证明该批涉案六颗星复合肥料销售情况; 17.《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抽检方案》文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抽查依据; 18.检验委托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检验单位受委托身份。
罚款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7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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