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甸县花妹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犹可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CK5GR42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边阳镇中焰佳苑一期C1层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4]020016号
经查,2024年2月27日,罗甸县花妹便利店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如下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玉米王子(膨化食品),保质期:8个月,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见打码处(打码处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4日),执行标准GB17401-2014,生产许可证:SC11245022100054,柳江市柳江区健康食品厂,厂址:柳江市柳江区进德镇三千村回龙屯42号,共计50包,0.5元每包。 以上食品至我局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0.5×50=25.00元。因在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销售单据,并且当事人没有建立完整的进销货记录和台账,对已销售的食品在经营时是否超过保质期无法记清,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送达回证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据提取单1张,图片8张,扣押1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对负责人犹可富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店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警告#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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