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郭敬东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敬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CA3E5C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琚湾镇蔡阳丰源大道3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22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本局2023年3月7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等相关活动。当事人述称,燕京?冰爽啤酒于2025年10月以15元/提的价格采购于某群烟酒副食,数量30提,每提9瓶,零售价3元/瓶。当事人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采购票据,又因疏于管理,导致231瓶燕京?冰爽啤酒在超过保质期后仍陈列于经营场所销售,直至办案人员现场检查被依法扣押。
因当事人采用手写菜单,仅注明啤酒销售数量、价格,未注明销售时间和品牌,且燕京?冰爽啤酒、崂山啤酒单价均为3元,办案人员无法确定涉案啤酒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本案以现场扣押的啤酒计算货值金额。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之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69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过期食品燕京?冰爽啤酒231瓶;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