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独山弘昀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AJX4DF9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下司镇星朗村下湾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综合执法罚决字﹝2025﹞第12号
独山弘昀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贵州省独山县下司镇下湾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为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决定对独山弘昀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贵州省独山县下司镇下湾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捌拾叁元整(¥17883.00)的罚款。
17883.00元
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17
2
独综合执法罚决字﹝2025﹞第9号
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独山弘昀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下司镇星朗村所属矿区,未做好相关开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饰面石材开采,废土、废石堆积,从上方滚落,超出审批使用林地范围,造成了林地毁坏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独山弘昀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独山弘昀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柒拾元整(¥26970.00)的罚款(其中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4650.00,恢复植被费用¥22320.00)。
26970.00元
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