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古曼新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仁鹏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EDFXNF5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迎宾路老农机公司一栋一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3月5日开始在富宁县新华镇迎宾路老农机公司一栋一号楼从事化妆品等经营活动,并通过微信小店“古曼甄选”网络销售化妆品,持有《营业执照》;当事人在其“古曼甄选”平台发布店铺信息中名称为“雪蘭草赋活逆龄喷雾”的“是否孕妇可用”栏标示的内容为“孕妇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hzpba.nmpa.gov.cn/gccx/chakan.html?prodId=1194580876202082304&gb=G)平台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528176的“雪蘭草赋活逆龄喷雾”的“使用人群:03普通人群”。备案信息中该化妆品的产品包装信息也无宣称“孕妇可用”的内容。当事人在其“古曼甄选”平台发布店铺信息中名称为“feotznw”(即“FEOTZNW柔纱持妆粉底液(02#自然色))的“是否孕妇可用”栏标示的内容为“孕妇可用”。适合肤质栏标示内容为“任何肤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hzpba.nmpa.gov.cn/gccx/chakan.html?prodId=1362217018270416896&gb=G)平台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137198的“FEOTZNW柔纱持妆粉底液(02#自然色)”的“使用人群:03普通人群”。备案信息中该化妆品的产品包装信息也无宣称“孕妇可用”和“任何肤质”的内容。同时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内容中明确:“平台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备案编号为G妆网备字2023137198的“FEOTZNW柔纱持妆粉底液(02#自然色)”的“使用人群:03普通人群”是不包含“孕妇”的,标签也没有宣称适合“任何肤质””。当事人上述在其“古曼甄选”平台发布店铺信息中名称为“雪蘭草赋活逆龄喷雾”的“是否孕妇可用”栏标示的内容为“孕妇可用”和当事人在其“古曼甄选”平台发布店铺信息中名称为“FEOTZNW柔纱持妆粉底液(02#自然色)的“是否孕妇可用”栏标示的内容为“孕妇可用”、适合肤质栏标示内容为“任何肤质”的行为,应当认定当事人对化妆品雪蘭草赋活逆龄喷雾等产品作虚假宣传。经过责令改正,当事人无法提供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所经营批次的“雪蘭草赋活逆龄喷雾”和“FEOTZNW柔纱持妆粉底液(02#自然色)2种化妆品的如下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1、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FEOTZNW柔纱持妆粉底液(02#自然色)”);2、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3、进货记录台账;4、进货相关凭证。”。应当认定当事人存在未对经营的部分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未依法对经营的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00);
二、对当事人将化妆品雪蘭草赋活逆龄喷雾等产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款贰仟元(¥2000.00)。
上述罚没款合计叁仟元(¥3000.00)。
3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