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华彤五金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BMQ1L13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海安镇海村海安大街5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1281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ZL30,生产日期为2022-09,批号:01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温州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是“一氧化碳防护性能”项目不符合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标准的要求,标准要求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任何单个5min过程中,一氧化碳透过浓度的时间加权平均值不应大于200ml/m3,实测结果>500ml/m3。该批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是当事人于2022年10月购进,共购进了20只,购进价格22元/只。其中抽样数量为4只(包括2只备样),已销售9只,剩余7只被我局依法予以扣押。该产品销售单价为30元/只,每只销售获利8元,抽检买样2只,故该批产品总货值600元,该批次产品获利88元。销售的产品已无法追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不符合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标准的要求,会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商品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涉案的不合格产品(7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没收违法所得88元,并处罚款1200元;合计罚没款1288元。
12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