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汇堂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奎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60CFQ34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钢花路3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7
(2023)渝0107民初7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
重庆药方便药房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德汇堂骏逸药店,重庆德汇堂药房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4〕322号
经查,当事人名称重庆德汇堂药房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034,目前有员工6人,登记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钢花路66号1栋1-7、1-8号,主要从事药品零售。当事人在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了店铺3个,名称分别;德妙堂药房;、;药妙妙大药房旗舰店;(旗舰店可销售处方药)和;药妙堂药房;,同时还在天猫平台开设了店铺名称为;谷山春竹大药房舰店;,从事网络药品零售。违法事实1。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药妙妙大药房旗舰店;上架;亦河;他达那非片药品的链接2个,其中商品标题为;白云山 他达那非片;20*7片板*1板盒 不满意包退 保密发货 现货直发 男性用药;链接的销售界面使用了含有; 2代产品 36 射完还硬 大剂量 延时有力 不满意全额退;、;第2代 一粒强效助兴 36小时 起效快 高硬度 无成隐;等用语,该药品名称;亦河;他达那非片,商品号为40256676064,生产企业;湖南嘉恒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20223647,规格:20,7片板,药品说明书载明适应症:治疗勃起功能障碍。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发布包含;;2代产品 36 射完还硬 大剂量 延时有力 不满意全额退;、;第2代 一粒强效助兴 36小时 起效快 高硬度 无成隐;等用语的广告图片,其中;射完还硬 延时有力 起效快 高硬度;这些内容明显超出药品说明书载明其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适应症表述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当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了删除整改,该药品暂停销售。当事人入驻拼多多时向平台缴纳了1000元保证金,上述涉案链接的广告图片和用语系当事人通过平台在其他店铺自行转载,未向所转载店铺或平台支付制作费,该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股东兼线上后台运营管理何福宽编辑上线,未针对此项单独向其支付人工费。故该涉案链接的广告费用无法准确计算。2024年3月1日上线至2024年4月24日整改后线上停止销售期间,;亦河;他达那非片线上销售共计180盒(20*7片盒装),价格(18.8元-29.8元)盒,销售金额4188元。违法事实2。2024年3月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重庆德汇堂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2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396号
经查,当事人为从事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2022年2月在拼多多网络平台开设了“药妙店”和“德妙堂药房”2个网店,开始网上销售药品。2022年9月25日,当事人与重庆宜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洲物流公司”,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杨梨路91号)签订合同,由“宜洲物流公司”负责当事人网上销售药品的快递业务。当事人将购进用于网上销售的药品,直接通过供货商物流或自己运送到“宜洲物流公司”经营场所的仓库存放,然后由“宜洲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拼多多网上订单进行分拣、打包发货。2023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宜洲物流公司”经营场所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放在该仓库的药品有100余种,货值金额411794.30元(按销售价计算,以下同),其中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49170.60元,当事人从重庆药方便药房有限公司九龙坡区棠仁阁迎宾药店(以下简称“棠仁阁迎宾药店”)调进药品共53种,货值金额162623.7元。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建立药品进销台账,不能及时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生产商)资质材料。该药品库房为半开敞式,墙壁、墙顶较脏,地面不平整并堆放有其他产品及杂物,对外有一卷帘门进行隔段;库房内未设置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区,顾客退货的药品散放在地面,没有进行单独存放;购进待发货的药品直接摆放在地面,未离墙离地,未按照批号分别进行堆码存放,部分药品与其他商品混放;没有设置温湿度计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没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款第九款: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第十款: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棠仁阁迎宾药店”是药品零售企业,当事人从不具备批发药品经营资格的“棠仁阁迎宾药店”调进药品存放在自己库房,用于网上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建立药品进销台账,不能及时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生产商)资质材料。库房设施与设备不完善、不符合规定,采购与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制度未落实等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涉嫌构成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警告、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