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寇旭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2595506798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钟楼滩城投公司综合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2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2
(2022)甘1202民初1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陇南龙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3
(2022)甘1202民初3323号
追偿权纠纷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4
(2025)甘1202民初18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张**,丁**,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张**,丁**,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10-31
(2024)甘12民终11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何**
裁判文书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8-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行
王**,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郭**,张**,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6
2023-12-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赵**,李**,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7
(2022)甘1202民初3330号
追偿权纠纷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8
2023-07-20
(2022)甘1202民初3326号
追偿权纠纷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9
2023-05-07
(2022)甘1202民初3327号
追偿权纠纷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04
追偿权纠纷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09-17
(2021)甘01民初5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自然资源武罚字﹝2026﹞06号
于2019年12月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武都区两水镇后村占用耕地2.4075亩(1605M2)修建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经九路工程
1、立即停止占用土地修建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经九路工程的行为;2、对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4075亩(1605M2)耕地的行为,每平方米处以10元的罚款(1605M2×10元/M2=16050元),共计壹万陆仟零伍拾圆,全额上缴国库。
16050.00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6-01-29
2
陇建罚决字﹝2025﹞第6号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以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的罚款
50000.00元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06
3
陇自然资源武罚字﹝2025﹞4号
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武都区柏林镇湾儿下村擅自占用29497平方米耕地修建成武大道、武都区第三人民医院项目
1、对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成武大道、武都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没收,并请示区政府移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对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的29497平方米耕地修建成武大道、武都区第三人民医院项目的行为,并处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29497M2×300元/M2=8849100元),合计罚款捌佰捌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全额上缴国库。
8849100.00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5-03-11
4
陇自然资源武罚字﹝2025﹞1号
于2023年3月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武都区柏林镇湾儿下村擅自占用11203平方米耕地修建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化镇安置楼
对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1203平方米耕地,修建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化镇安置楼的行为,并处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11203M2×300元/M2=3360900元),合计罚款叁佰叁拾陆万零玖佰元整,全额上缴国库。
3360900.00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5-03-11
5
陇自然资源武罚字﹝2024﹞17号
2023年2月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武都区两水镇两水村占地37.56亩(2.5040公顷),实施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两水片区集中安置项目
1、对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两水片区集中安置项目的所有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没收。2、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两水片区集中安置项目属于民生项目,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罚款。1、对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两水片区集中安置项目的所有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没收。
-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4-08-21
6
陇自然资源武罚字(2024)05号
未经批准于2023年1月在柏林镇湾儿下村占用土地14834平方米修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化镇安置楼
1、立即停止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4860平方米农用地,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的罚款(4860M2×100元/M2=486000元);对非法占用的9974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处以300元的罚款(9974M2×300元/M2=2992200元),(486000元+2992200元=3478200元,共计叁佰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全额上缴国库。
347820.00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4-01-25
7
陇建罚决字﹝2023﹞第5号
实施的陇南市武都区县门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陇南市武都区县门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5月12日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发现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的罚款。
50000.00元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24
8
陇建罚决字﹝2023﹞第6号
实施的陇南市新华书店业务用房及职工拆迁安置住房综合楼项目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
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陇南市新华书店业务用房及职工拆迁安置住房综合楼项目,于2023年5月12日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发现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的罚款。
50000.00元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24
9
陇自然资源武罚字﹝2023﹞03号
2023年2月底未批先建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两水片区)
1、立即停止占用耕地修建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两水片区)的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19800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的罚款(19800×100元/M2=1980000元),共计壹佰玖拾捌万圆整(:1980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1980000.00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