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灿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GPFDU0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259号B幢3号801室-50(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4
(2025)浙0382民初2164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叶*
翁**,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6
(2025)浙0382民初80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市柳市友龙汽车维修厂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5-07-08
(2025)浙0382民初76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杨**,金**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5-07-08
(2025)浙0382民初76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麻**,唐**
乐清市人民法院
5
2025-07-07
(2025)浙0382民初76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黄**
乐清市人民法院
6
2025-07-07
(2025)浙0382民初76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高**,徐**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消行罚决字﹝2024﹞第W100007号
2024年11月07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
给予浙江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7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