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沁源县鑫佰康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海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31MACM3B128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沁园林语小区13号楼1层10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罚﹝2024﹞60号
2024年6月4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符合性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审核岗位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职。我局于当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沁市监药责改字[2024]Y01号),限期20日内整改。该店于6月25日,将原执业药师郭海燕变更为薛淑敏。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销售处方药整改情况检查时,执业药师薛淑敏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现场调取当时销售记录,销售的处方药氧氟沙星凝胶(批号:231217,生产厂家: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1盒,柏子养心丸(批号:20230852,生产厂家: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盒,系统显示有出库销售记录,但现场未能提供销售处方,该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未在责令整改时间内对其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1.罚款人民币5500元
55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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